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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202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3-11    作者:    点击:[4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202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深化科技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间的会商机制,共同凝练科技需求、设计研发任务和组织项目实施。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24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以下5类计划公开征集,各类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按照项目指南申报项目,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组织指导项目申报并审核推荐,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制度审核受理并论证。

(一)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围绕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技产品研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引领性强、覆盖面广、集成度高的创新产品、成套设备和集成创新体系,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的自主可控。包括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国际合作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兰白两区创新专项)5个方面。(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重点研发计划。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势领域和重点方向,以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为目标,开展社会公益性技术创新,充分发挥科技研发机构、高等学校、医院、科技型企业等单位的科研优势,加强行业、区域的协同创新,着力突破一批前沿性、引领性技术难题,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培育发展新动能。包括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国际合作领域、省级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研发专项5个方面。(申报指南见附件2)

(三)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围绕行业、企业、区域技术创新活动需求,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活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包括企业研发活动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项、科技专员专项、乡村振兴专项、东西部科技协作专项、科技特派员(团)专项、省属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普发展专项8个方面。(申报指南见附件3)

(四)基础研究计划。鼓励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聚焦我省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加强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基础研究,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供给能力。面向我省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理论基础、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软科学专项2个方面,其中,自然科学基金包括:一般项目、青年科技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项目、优秀博士生项目、在站博士后专项和实验动物专项。(申报指南见附件4)

(五)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营造“稳、育、引、用”的人才发展环境,贯彻国家、省科学技术和人才发展战略,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杰出青年人才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加快形成西部地区重要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省级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在甘工作的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以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问题。包括首席科学家项目、科技领军人才项目、高技能人才专项3个方面。(申报指南见附件5)

二、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登录甘肃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xm.gskeju.cn),选择不同计划类型,填写对应的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资料(视频时长3至5分钟,不超过30M;照片不超过3张,不超过10M)后,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在线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无申报人账户的老师请将本人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等信息发送到科技处尹晓峰OA邮箱,以便于添加申报人。

2.审核推荐。中央驻甘单位、省属本科高校、省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推荐;省属科技研发机构、职业院校、企业等机构申报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市州(兰州新区)驻地科研机构、企业等申报项目,由各市州(兰州新区)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

3.材料报送。网上申报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初审、主管业务处受理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纸质申报书(2份),2024年4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送至科技处(未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无需报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无需报送纸质申报书。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项目指南要求,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均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技研发机构和企业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研发投入、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管理运行规范。

2.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或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情形的,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

4.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指南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在甘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2024年度计划项目,限申报1项。

5.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协助省科技厅组织实施2024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督促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填报工作。按时间节点审核推荐项目,并向省科技厅报推荐函(附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已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在省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跨计划类别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提供指南要求的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并以附件形式在线上传。

3.财政性资金支持额度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设科研助理岗位,安排科研助理做好项目服务工作。

4.涉密项目不得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相关保密要求申报。

四、资金支持方式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级财政资金给予资助,根据任务按年度安排下达,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配套自筹资金。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和方式详见各计划申报指南。

五、咨询服务

序号

计划类别

项目领域(专项)

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及联系方式

1

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工业领域

高新处0931-8825719

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0931-8500324

农业领域

农村处0931-8871819

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0931-8732559

社发领域

社发处0931-8885146

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0931-8732202

国合领域

国合处0931-4648948

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0931-8500324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兰白两区创新专项)

成果处0931-8885160

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0931-8732559

兰白处0931-8885059

2

重点研发计划

工业领域

高新处0931-8825719

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0931-8500324

农业领域

农村处0931-8871819

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0931-8732559

社发领域

社发处0931-8885146

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0931-8732202

国合领域

国合处0931-4648948

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0931-8500324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研发专项

社发处0931-8885146

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0931-8732202

3

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企业研发活动专项

规划处0931-8885176

甘肃省计算中心0931-8823436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项

高新处0931-8825719

甘肃省计算中心0931-8850645

科技专员专项

高新处0931-8825719

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0931-8829610

乡村振兴专项

农村处0931-8871819


东西部科技协作专项

农村处0931-8842710


科技特派员(团)专项

农村处0931-8842710


省属科研院所创新能力专项

资配处0931-8882079

甘肃省计算中心0931-8823436

科普发展专项

人才处0931-8857509

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0931-8882788

4

基础研究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

基础处0931-8828052

甘肃省计算中心0931-8893091

软科学专项

政策处0931-8834614

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0931-8500324

5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首席科学家项目

人才处0931-8877329


科技领军人才项目

人才处0931-8877329


高技能人才专项

人才处0931-8877329


技术支持

省科技情报所0931-8817548


六、特别申明

甘肃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甘肃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31-8834614。

科技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