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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8-11    作者:    点击:[0]

各相关人员:

为加强我校科技成果管理,加快推动成果转化与应用,请通过结题、验收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尽快进行成果登记。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的范围

执行市(厅)级及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后应当进行成果登记;获得行业准入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成果登记。

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条件

1、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子课题),按任务下达单位要求进行结题、验收后,有研发内容和明确创新成效的,可进行成果登记。

2、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验收或结题、评审等管理程序后,凭相关证书进行成果登记。

3、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有明确研发内容并取得以下科研产出之二:行业准入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1篇以上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入选论文或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2篇以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通过项目下达单位验收后,可进行成果登记。

4、各类行业准入(行业准入证明、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新产品证书等)和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凭相关评价证明,可直接进行成果登记。

5、由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自主设立的科研开发项目,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科研产出,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较大促进作用,并取得有效评价证明的,可进行成果登记。

三、成果登记的作用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推荐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5、优先推荐学校教科研先进个人、优秀教科研团队。

四、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

要求:须安装、填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10.0]”软件后打印,A4幅面,骑缝装订,一式8份。

2. 文件名为CGSBQY的电子数据包文件。

要求:须安装、填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10.0]”软件后导出。

3.附件材料1份。

基础理论成果:任务书(立项合同)、项目验收或结题证明、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论文发表后被引用证明等;

应用技术成果:任务书(立项合同)、评价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或成果评价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等)、行业准入证明、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以及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软科学研究成果:任务书(立项合同)、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等)、研究报告。

请在国家科技成果系统登记后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五、成果登记时限

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当在通过验收、结题、取得评价证明后6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本年度成果登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蔡建刚(第五工业中心403室)

联系电话:0931-7941259

附件: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gansu.gov.cn)

科技处

2021年8月4日